一、活动参与规则
1、活动时间:2012年4月19日0时-2012年5月15日24时(以财付通付款时间为准);
2、活动参加方式:在QQ浏览器直充话费、网游单笔订单面额≥10元(不含优惠券),订单下单及付款时间都应在活动期间内,每个自然人仅可获得1次奖品;
3、符合条件的用户,赠送QQ会员特权试用、黄钻7天业务体验卡、QQshow特许5天通行证+50元店铺优惠券。如已经开通会员、用户无法再次获得赠送,可将体验码赠与未开通相关业务的其他人使用。(每个用户体验卡仅限使用一次),黄钻直接延长用户的7天业务时间,QQshow特许通行证如未开通可以直接使用5天特权,已开通红钻用户无法再次获得。
在活动中获得的50元店铺优惠券,在以下任何一家店铺中单店内消费≧200元(不含运费,不可用于购买特价类商品)可使用一张,优惠券自被领用后的有效天数为15天,具体使用场所请参照http://bbs.paipai.com/thread-2033595-1-1.html,店铺优惠券帮助:
http://help.paipai.com/content/help_210108.shtml;
4、收听转发有奖:用户收听拍拍充值中心(http://t.qq.com/paipaichongzhi)和QQ浏览器(http://t.qq.com/QQpowser)官方微博并转发即具备抽奖资格,系统将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随机抽取10名幸运用户,发送50Q币,Q币最晚将于公布的次日发放至用户对应的个人Q币账户。每位幸运用户将获得50Q币。最终结果将在官方微博上进行展示,并@至用户。如果您对应的个人Q币账户在发奖期为冻结状态,将无法获得Q币。
5、在此期间内,如兑奖订单被判定为作弊,或者发生退款(退款后付款金额不满10元)、退货、交易申诉,或其他原因导致订单状态异常的情况,则取消其参加活动的资格;
6、若您的QQ账户、QQ邮箱账户、拍拍账户在发奖时处于未开通或冻结账户状态,将无法成功发放奖品,视为您放弃领奖;
7、2012年5月18日为最终发奖日;届时参加了活动但未收到活动奖品的用户可以进行申诉,5月30日为最终申诉日,过期将不再受理本次活动的申诉事宜;
8、凡参加活动者,即视为同意接受本活动规则,并同时遵守腾讯拍拍网公布的《用户协议》(http://help.paipai.com/user_agreement.shtml)及其他服务规则,用户违反国家相关法律、本活动规则、《用户协议》或腾讯公司其他规则,不予发奖并追究其相应责任。
9、如遇不可抗力影响,腾讯拍拍有权暂停、修改或终止本次活动;腾讯拍拍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活动拥有解释权。